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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
2016年3月9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1月1日起
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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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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